扶政办〔2022〕51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扶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扶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21日
2022年扶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周口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责。坚持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辖区“两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的做好辖区内“两险”征缴工作。
(二)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利用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三)疫情防控常态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非接触式缴费。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杜绝疫情的发生。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具有本县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儿女、港澳台同胞等)。
(二)“两险”缴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症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人社部门在系统标注后才能适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费款所属时间为2023年)。农村特困户(原五保户)集中征收结束后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由医疗保障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解决。城乡居民低保户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先缴费350元,集中征缴结束后,由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和医保局对征收数据共同审核、去重后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每人80元。
(三)缴费时限
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2月28日。新生儿等特殊群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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